自己的,你的,你不,要你,性欲

提問: 我是個40歲的女人,我卻和26的男孩兒保持了5年了性關系. 問題補充: 我35歲的時候認識了他,因為我長的還算年輕,并沒有告訴他我已婚,便和他談起了戀愛,并保持了五年的性關系,直至現在他也不知道我已有老公和孩子,我不想和他分開,但我又不想害他。我何去何從? 医师解答: 從年齡段來講男人20-30歲時是性欲的高峰階段,而女人的性欲高峰則在30-40歲,你倆結成的性伴侶無疑享受了性愛的巔峰,適可而止該收手啦。讓這段經歷成為美好的回憶不是挺好嗎?何必要等到真情敗露弄得聲名狼藉呢?如果真的敗露了,他不會要你,他也不會要你,你不就成了被棄的敝履了嗎?俗話說“兩害相權取其輕”,你應當掂量一下如何取舍,你不過才40歲,如果真的成了被人拋棄的半老徐娘,你的下半輩子怎么度過?再找一個?不容易吧。離開他,跟自己的老公好好過日子,塑造自己的賢妻形象沒事偷著樂去吧。怎么離開他?玩兒一次人間蒸發不就結了?再說了憑你的經驗甩掉一個毛頭小子還不是易如反掌?不過,有句民諺說“奸情出人命”,所以趕緊斷吧,真的。別玩兒火了,到玩兒火自焚時就悔之晚矣了。本人說話向來直率,冒犯之處尚請見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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